龙湖杯2012常州市羽毛球民间大师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南京晨报、常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龙湖地产 四、比赛官方报名网站:化龙巷 五、比赛时间:2012年8月18日—26日 六、比赛地点:常州奥体中心新城体育馆 七、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常州机关事业组(团体赛)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8月1日 比赛时间:2012年8月18日-19日两天 项目:男单、女单、混双、男双、男单 (二)龙湖业主组(单项赛)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8月10日 比赛时间:2012年8月25日-26日两天 项目:男单、女单、混双 (三)常州市民组(单项赛)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8月10日 比赛时间:2012年8月25日-26日两天 项目: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八、参赛方法: (一)机关事业组各团体参赛队最多可报名10人(含领队1人,男队员5名,女队员2名,预备队员2人,领队可参加比赛)报名后不得更改和替换。 (二)龙湖业主组(已经购买了龙湖房产的市民)报名后不得更改和替换。 (三)常州市民组(凭常州市公安局颁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后不得更改和替换。 (四)注意事项: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各人自行办理比赛期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如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或意外伤害,参赛运动员责任自负。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服从场地管理,不得穿硬底鞋进入场地,非比赛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区域,场地内不得抽烟,不得乱丢口香糖、杂物、污物。 (五)运动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改。所有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和跨组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 规则》。 (二)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采用3局2胜21分每球得分制。首先获得三场比赛胜利为胜方。 出场顺序为:男单、女单、混双、男双、男单。 (三)单项比赛采取21分每球得分制,除决前八名比赛采取三局二胜制外,其余比赛均为一局定胜负(先得21分方为胜方)。如报名人数不足八名(对)则此奖项递减一名(对)录取名次。 (四)参赛运动员检录迟到10分钟,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运动员在比赛中如遇伤病,在裁判长的监督下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治疗和相应处理,如不能继续比赛,判因伤弃权。 (五)团体赛参赛的领队,必须提前30分钟将团体赛的《运动员出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填写好,并交裁判长,名单一式两份,一经交换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名单”交换的参赛队作弃权论。 (六)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临场裁判员的判法,有异议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超过10分钟者视为罢赛。 (七)为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应认真组织比赛。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或运动员,组委会将根据相关竞赛规程的规定给予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成绩,禁止参加以后由常州市体育局主办的各类比赛。 (八)运动员上场比赛前必须向裁判员出示由常州市公安局颁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九)有关试球:比赛中不试球,换拍时可试打两下。 (十)裁判长有权根据比赛进行情况安排调场,运动员应服从调场安排。 十、申诉处理:比赛设仲裁委员会,申诉须提交书面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向大会仲裁委员会交申诉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如裁委会调查属实,将退回保证金,如与事实不符,则保证金上缴组委会。 十一、奖励办法: (一)常州机关事业组(团体赛)取前八名奖励 第一名:5000元人民币 第二名:4500元人民币 第三名:3500元人民币 第四名:3000元人民币 第五名:2500元人民币 第六名:2000元人民币 第七名:1500元人民币 第八名:1000元人民币 (二)龙湖业主组(单项赛)、常州市民组(单项赛)取前八名奖励 第一名:1500元人民币 第二名:1200元人民币 第三名:1000元人民币 第四名:800元人民币 第五名:600元人民币 第六名:500元人民币 第七名:400元人民币 第八名:300元人民币 十二、比赛用球:羽翔D—3 十三、裁判长:蔡贽骏,副裁判长:储江燕,编排长:徐莺。裁判员由常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委派。 十四、有关会议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常州市体育局。 十六、报名方式 1、龙湖地产报名专线: 龙湖香醍漫步售楼处(北塘河路与东经120景观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电话: 0519-89893311 龙湖原山售楼处(新北区河海东路维景国际大酒店对面)电话:0519-81663333 龙湖龙誉城售楼处(钟楼区勤业路与龙江高架路口向东600米)电话:0519-81183311 2、南京晨报报名电话为:0519-85606117、18951236117 现场报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大厦1号楼913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